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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交警速破一起肇事逃逸案!

洞口公安交警 2021/1/13 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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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11时29分许,洞口县交警大队江口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江口镇高山村路段,一摩托车驾驶人被车撞伤,肇事车辆已逃跑,要求尽快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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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江口中队指导员邓伟文立即带队赶往现场。事故现场位于洞口县江口镇通往草寨公路的高山村回龙桥前150米处一岔路口,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只留下倒地的摩托车及满地的碎片,路边一菜地里有摩托车的反光镜及伤者的血迹,伤者已被其家属送往洞口救治,为一名60岁左右男性,系该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出事时无任何目击证人。经仔细勘察,现场两小块疑似肇事车辆留下的红色塑料碎片,引起了指导员邓伟文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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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伤者家属联系,初步得知事故发生于上午10时40分左右,伤者只记得是一辆红色的小车,撞倒他后立即往草寨方向逃离了现场,其它的都不记得了。指导员邓伟文赶回派出所调取了事发前后的沿途监控,逐一进行甄别排查,但过往的车辆没有看到受损的痕迹。为了防止伤者记错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民警扩大视频排查的时间段,终于在10时59分看到了出事之前摩托车的身影,原来他这时还没到达出事地点。根据路程推断,摩托车到达出事地点至少要1-2分钟,而视频中摩托车后面紧跟着一辆红色的四轮电动车。应该就是这辆车!但该车没有牌照,一时无法找到,而此时已是晚上六点半左右。匆忙吃过晚饭,民警再次驱车连夜前往事发现场,在周边村庄挨家挨户开展走访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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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有心人,经群众反映,离事发地点不远的一户人家里,有一辆红色的四轮电动车,形状跟小车差不多。民警立即前往,经暗访发现,江口镇某村肖某艳家里有一辆红色的四轮电动车,而且左侧反光镜用一个红塑料袋裹着。当民警掀开塑料袋时,发现反光镜有被撞烂的新鲜痕迹,拿出现场捡到的两块红色塑料碎片一比对,痕迹完全吻合。就是这辆车!此时已近晚上十一点,民警将肖某艳带回交警中队,肖某艳对自己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肖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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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遇到了事故不要慌乱,及时处理,第一时间报案,将事故通过正确的方式妥善解决,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开车上路,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驶过程中要仔细观察道路情况,转弯车辆不能图一时之快占用他人车道,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注意文明礼让,行经路口时注意减速慢行,以免酿成事故,后悔莫及。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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