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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行为

洞口公安 2022/7/28 10:33:12

夏季治安打击行动开展以来,

洞口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

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行为。


移送起诉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1名


      2022年4月2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峰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携带禁用的工具电鱼机在洞口县山门镇小花村境内的河流(天然水域)电鱼。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峰在民警处警过程中抗拒抓捕,逃离现场,并将电鱼机和渔获物丢弃路边。办案民警经多次上门传唤,犯罪嫌疑人张某峰一直避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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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局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峰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随后其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7日,森林公安局依法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峰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移送起诉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1名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武冈市双牌乡人)伙同高沙镇刘某杰、曾某武、刘某知等人持高压汽枪在高沙镇境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猎获斑鸠三只,在捕猎过程中,汽枪射击铅弹误伤村民曾某伍头部,造成曾某伍轻微伤。案发后,刘某杰、曾某武、刘某知被及时抓获归案并移送起诉,但吴某一直在逃,后被我局网上追逃。经过办案民警多次上门做吴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吴某于7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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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森林公安局将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吴某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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