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资讯 @安岳人,违规野外用火要遭起!多人被处罚,请引以为戒

@安岳人,违规野外用火要遭起!多人被处罚,请引以为戒

川观新闻 2021/2/26 10:46:23

2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命令》《成都市森林防火命令》要求,今年以来,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严厉打击各种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截至2月23日,全市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5起,已处罚11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警告7人,罚款5400元。仍有4起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典型案例一:

  2021年1月30日9时10分,廖某在金堂县栖贤街道川福号村13组上坟时,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用火,违规使用打火机点燃香蜡、钱纸和鞭炮。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1年2月10日,易某在邛崃市文君街道凤山村4组上坟时,未经批准,违规用火燃放鞭炮,并引燃坟头周围枯枝落叶杂草,过火面积150平方米。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1年1月19日16时30分,王某在邛崃市南宝山镇静室村5组自家坟地内,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焚烧塑料制品和枯枝落叶,过火面积1.5平方米。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2021年1月31日17时,苟某在双流区怡心街道三江社区一撂荒地边,未经批准,违规用火焚烧竹林进行开荒,过火面积6平方米。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2021年2月1日14时50分,李某群在东部新区丹景街道柏树村2组自家屋后,山林附近的地里,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枯树叶一堆,堆烧面积约1平方米左右,燃烧地点位于森林防火区内。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上述案例为警示,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否则,必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森林防火行政刑事法规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

  违规野外用火的,对个人最高罚款2千元。

  引发森林火灾的,对个人最高罚款5千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补种林木;支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刑事立案追诉。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刑事立案追诉;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刑事立案追诉。

  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7号),提出“四个一律”,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野外烧纸和吸烟者的惩处力度:

  1、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

  2、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3、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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