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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禁毒」关于对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奖励的通告

洞口禁毒 2020/7/28 11:15:56

洞口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予以奖励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方式、渠道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事实和线索。举报的毒品案件事实和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300元。

二、举报并查获存在吸贩毒行为的KTV、酒吧、休闲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城郊、乡村、居民楼等地内设的“地下嗨吧”,每案奖励2000元; 在以上场所、窝点查获5人以上聚众吸毒的每案奖励10000元。

三、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缴获海洛因或冰毒数量折算进行奖励:

① 5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奖励4000元;

② 100克以上不满500克的,奖励6000元;

③ 5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奖励1万元;

④ 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的,奖励2万元;

⑤ 5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的,奖励3万元;

⑥ 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奖励5万元;

⑦ 50千克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四、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每千克最高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6万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获罂粟1000株以下的,奖励1000元;查获罂粟1000株以上的,奖励3000元。

六、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查获1个奖励5万元。

七、根据举报,每抓获1名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 抓获1名境外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万元;抓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悬赏通缉的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按照悬赏规定奖励的数额进行奖励。

举报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最高奖金可达30万元。

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兑现奖励由受理、立案的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110    0739-7235275

洞口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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