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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法院案例 | 行要好伴 居要好邻

洞口法院 2024/3/29 10:38:08

邻里之间用篱笆相隔

既明确了产权界限,

又允许友谊的春风往返穿梭。

近日,

洞口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

邻里之间因相邻权纠纷

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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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甲与蒋某乙系同组邻居,早年关系融洽,双方就相邻公共道路达成协议,由蒋某甲出地蒋某乙出资拓宽加固,以便双方通行。

后双方因琐事导致关系恶化,蒋某甲不愿再将自家老宅基地用于过道通行,多次用锄头将道路挖烂,双方为此争执不断,最后大打出手,蒋某乙在打斗过程中致害蒋某甲,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和解,最终蒋某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赔偿蒋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27583元。

判决生效后,蒋某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蒋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能发现蒋某乙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蒋某乙未主动报告财产,法院对其进行了拘传。但蒋某乙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表示自愿接受司法拘留措施。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女儿肖某某愿意为其提供担保,当场支付了赔偿款7583元,并承诺此后每年支付一万元,分两年付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临近,被执行人及其担保人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担保人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蒋某甲生活困难,法院依法为其申请了一万元司法救助款。

近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蒋某乙家中,组织双方及其子女参与和解,着重批评教育了双方违约的行为,在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在双方子女的见证下,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蒋某甲承诺不再破坏相邻道路,蒋某乙将赔偿款一次性付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左传》言:非宅是卜,惟邻是卜。邻里之间相互照顾相互扶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法理、兼顾情理,在双方诉求的天平上寻求巧妙平衡,让矛盾双方放下隔阂,消除芥蒂,这场“闹剧”得以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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