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29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胡绪阳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21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218.8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胡绪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绪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绪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胡绪阳简历胡绪阳,男,湖南宜章人,1967年11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1986.09-1990.06,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班学生,获文学学士学位;1990.06-1992.06,湖南师范大学附中教师;1992.06-1994.10,湖南师范大学附中校长办公室干事;1994.10-1996.09,湖南师范大学附中校长办公室副科级干事;1996.09-1997.03,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干事;1997.03-2001.04,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主任科员;2001.04-2003.12,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副处级组织员;
2003.12-2008.12,湖南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副处长(2003.09—2006.06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博士在职研究生班学员,获教育学博士学位);2008.12-2011.09,湖南省委基层党 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1.09-2013.08,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处长;2013.08-2017.06,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2017.06-2019.01,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2019.01-2019.10,湖南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2019.10-2021.09,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1.09-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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