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政告[2022]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洞口县文昌街道大桥村、平渡村境内。(四至详见洞口县平溪江学校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洞口县平溪江学校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形,拟用于教育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洞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的通知》(洞政发[2021]11号)、《洞口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2.被征地农民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74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五、关于收回国营大湾林场部分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9]1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洞口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住建、公安、城管、农业、林业、市场监督、税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组所在地以及国管大湾林场范围内予以张贴公示,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4.拟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组以及国营大湾林场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洞口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联系人方式:洞口县文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及电话:黄少平 13973955879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 END --- 信息来源 ▏政府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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