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和惩处毒品犯罪,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6月24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活动,依法对杨某星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典型案例敲响禁毒警钟。
经查,2026年2月14日,被告人杨某星携带外购约4-5克氯 胺 酮(俗称K 粉),在双清区某酒吧包厢内容留刘某怀、谢某等五人吸食 毒 品。次日晚间,其又在大祥区某娱乐包厢内,容留谢某共同吸食氯 胺 酮。经毛发检测,杨某星及五名吸 毒人员毒 品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星容留多人吸 食 毒 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 毒罪。综合考量杨某星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星犯容留他人吸 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氯 胺 酮俗称K 粉,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新型毒品,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吸食后会产生强烈幻觉、身体麻木,多流通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长期吸 食会严重损害神经系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广大群众以及相关场地经营者应树牢法治意识,坚决抵制毒 品,切勿为他人吸 毒提供场所,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