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0日凌晨7时许,司机邹某某驾驶湘KUXXXX小型普通客车沿S242线由新化县开往隆回县司门前镇街上赶集,途经司门前镇石阳桥村16组路段时,与92岁的村民刘某某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刘某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当天死亡。
刘某某的五个子女当天赶往出事地,准备与司机邹某某打命案官司。马上就要春耕了,为减轻群众诉累,防止当事人因为忙于诉讼耽误生产。下午7时金石桥法庭组织隆回县人民法院驻金石桥交警中队诉源治理工作站志愿调解员刘刚、魏松文召集死者子女与司机邹某某就民事赔偿进行诉前调解,一直至晚上10时26份,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邹某某一次性支付抢救死者的医药费用8000元人民币;丧葬费38781元人民币;死亡赔偿金82925元人民币(16585元×5年);精神抚慰金50000元人民币;同时乙方自愿补偿死者家属23094元人民币,以上六项合计为202800元人民币,死者刘某某的五个子女均同意出具刑事谅解书。
2021年3月23日,羊古坳镇罗古石村肖某与肖某某因互换耕地发生纠纷,法庭接到隆回县法院驻羊古坳镇巡回调解工作室的电话后,下午6点安排法庭工作人员前往纠纷发生地,与志愿调解员刘桂姣一起看现场并进行诉前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导致诉前调解未果,法庭当场安排开庭时间并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经统计,3月份以来,金石桥法庭以诉源治理工作站为统领,工作人员组织共计60多人次的志愿调解员进村入户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进行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就地化解纠纷。(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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