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为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 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现增补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对其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 地带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履行文物保护 义务,切实做好所辖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附件:隆回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补充名单(共1处)隆回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附件:隆回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补充名单(共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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