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被告人李四通过某社交APP与被害人相识,二人相处期间,被告人李四伙同他人违背被害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经审理,被告人李四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案件二
案件三
图文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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