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21年第八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隆回县2021年第八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已于2022年6月22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2)政国土挂字第182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1年第八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花门街道花门社区、桃花坪街道兴旺社区。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21049(图斑号为55、56、57、61、63、65、66、69、71、122、126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6.7280公顷,其中:水田2.0067公顷、旱地0.2848公顷、果园0.5477公顷、有林地2.2648公顷、农村道路0.1903公顷、沟渠0.0965公顷、田坎0.2777公顷、农村宅基地1.059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1年第八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隆回县人民政府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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