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案后,隆回县公安局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2021年9月12日,肖某花无证驾驶未落户的摩托车被隆回县交警大队依法查扣后,肖某花怀恨在心,于9月17日自拍了一段辱骂交警大队的短视频并上传至抖音平台。肖某花拍摄恶意谩骂人民警察的视频并在网络上大肆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肖某花因寻衅滋事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对拒绝、阻碍、辱骂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来源:隆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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