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民警与驾驶员付某明多次电话联系,劝说其投案自首。迫于压力,5月19日,付某明来到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并对其驾车“闯关”拖伤辅警及撞上湘E3**79小型轿车导致车辆受损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询问,付某明事发时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害怕受到处罚,所以不顾他人安危强行驾车逃跑。“我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付某明说道。5月21日,付某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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