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护校园食品安全,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校园食品违法违规行为。4月8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经调查,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导致食堂出现过期食品。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于2024年3月2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于2024年3月1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11月14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4日至12月6日从新邵县巨口铺镇某商店以6.5元的单价进购散装食品油豆腐,再以7至8.5元不等的单价向龙溪铺镇某学校销售。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212.5元;2.罚款20000元。
当事人销售无包装无标签的方便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此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做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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