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政法之声”消息:
2018年,安岳县佳某公司为增加运营成本,少缴税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通过向他人支付2%的手续费,在与深圳市某贸易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该公司开具了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税金额合计61.05万元。经查,佳某公司及李某某明知无真实货物交易,让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近日,安岳县法院对该公司和李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冯伟 吴杰 记者 吴显云
■法官提醒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通过正规渠道领购、索取、开具发票,千万不要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假发票或者虚开发票,否则会让自己背上法律责任,蒙受重大损失。
信息来源:四川政法之声(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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